一、政策背景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的通知》精神,建立国家、区、市、县四级联动工作机制。马山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积极响应,快速建立马山县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推动小微企业融资协调机制落地见效,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银行放贷难的问题,引导信贷资金快速直达基层小微企业,努力实现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直达基层、打通金融惠企利民的“最后一公里”。
二、企业融资基本条件
(一)五项标准
一是合规持续经营;二是有固定经营场所;三是有真实融资需求;四是信用状况良好;五是贷款用途依法合规。
(二)六个具备
一是具备稳定的工商登记信息;二是具备合理的经营记录佐证;三是具备固定经营场所租赁协议或产权证书;四是具备合理的资金用途佐证材料;五是借款人具备良好征信记录;六是具备贷款用途承诺书。
(三)六个不得
一是不得涉及违法违规或重大诉讼等事项;二是不得涉及政府隐性债务;三是不得属于淘汰或限制类行业;四是不得过度融资;五是贷款逾期次数不得超限;六是银行账户不得异常。
三、服务对象
小微企业融资协调机制的金融服务对象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
四、马山银行机构、金融产品一览表
详情请看附件1
五、暂未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
对于金融机构首轮开展对接服务暂无法获得授信的小微企业,由银行机构将原因反馈至县协调机制工作专班,协调机制工作专班协调有关部门跟进辅导,辅导完毕后由金融机构进行二次对接。
六、马山县工作专班联系方式
马山县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专班办公室(设在马山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0771-6804533
七、融资需求直通车
可扫描下方二维码登记融资需求,工作专班会尽快与企业进行对接。详情请看附件2
附件:1.马山银行机构关于支持小微企业金融产品
2.融资需求直通车
马山县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专班办公室
2025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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