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山县白山镇萍萍姐杂货店:
2024年10月31日,我局根据《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桂南马市监强制〔2024〕31号)对你财物实施了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因违法行为涉嫌犯罪,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依法已将案件移送马山县公安局,相关财物(详见《财物清单》文书编号:桂南马市监财清〔2024〕31号)于2025年1月24日一并移送。因无法以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送达,现我局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扣押物品移送告知书》(桂南马市监物移〔2025〕6号)。为维护好你的合法权利,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马山县白山镇银峰大道206号
联系电话:0771-6851869
马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