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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8日起,马山县城区道路停车位试行收费

发布时间:2025-03-13 10:05   来源:马山县融媒体中心 【字体:    

为有效缓解县城停车和交通压力,规范和加强道路停车管理,进一步提高公共停车泊位的周转率与利用率,3月18日起,马山县城道路公共停车泊位启动收费管理。

近日,记者在县城江滨东路、中学街、新兴街一带看到,道路两旁公共停车位占用率较高,并且存在非机动车占位现象,这不禁让人感慨,县城区域内停车“一位难求”!

日前,我公众号推送了县城区道路停车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政策解读,很多网友纷纷留言表示支持,城市道路作为公共资源,广大市民有公平享受公共资源的权利,实行停车收费,符合“谁占用,谁缴费”的原则。

马山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副局长覃永义表示:此次公共停车位收费标准,经过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建议,并根据自治区、南宁市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如在实施过程中出现问题,车主可以向县发改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举报,也可以拨打12345投诉电话,尽可能确保申诉渠道畅通。此外,为缓解停车难问题,马山县城区正在规划建设公共停车位,分别在县人民广场和会鼓广场建设两个停车场,预计今年5月投入使用。

据了解,《马山县城区道路停车位机动车收费标准方案》中明确:城区道路机动车停车位,前30分钟免费停放。对停放30分钟之后的计费时段、计费方式都予以了明确,对超出免费时间的,按扣除免费时间后的停放时间计费。例如:某人在一类区域道路机动车停车位停放车辆时间为1小时23分钟(即83分钟),需扣除前30分钟免费停放时间后,该车辆停放时间按53分钟计费,停放30分钟后(含第60分钟)按次计3元/辆,1小时后按0.75元/15分钟为计费单位,23分钟为2个计费时段,应交车辆停放服务费:3元+0.75元*2=4.50元。又如:某人在一类区域道路路内停车泊位停放车辆时间为46分钟,需扣除前30分钟免费停放时间后,该车辆停放时间按16分钟计费,因属第1小时内,按次计收3元/辆,应交车辆停放服务费3.0元。

不同类别区域收费标准详情见下表:

马山县发改局负责人表示,此次设定前30分钟停车免费的目的,在于把车位充分利用起来,方便广大车主临时购物或办事需要。相信不久后,随着停车收费运行有序,缓解一“位”难求的局面,停车位被长期占用等不合理现象也将得到改善,城区交通环境也越来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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