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南宁市财源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实现落户企业与马山共同成长,对照南宁市修订政策,决定对《马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山县推进工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马府规〔2021〕2号)、《马山县进一步支持苏博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区小微企业发展实施方案》(马办发〔2021〕40号)、《马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山县进一步加快推进工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马府规〔2022〕4号)进行修订。
二、公开征求意见情况
本政策征求意见稿通过南宁市行政立法和决策公开征求意见平台向社会公开征询意见,未收到公众意见反馈。
三、主要修改内容
经过对现行惠企政策进行提炼、整合、优化,形成11条规定,其中奖补内容6条。分别对支持企业上规入统、支持企业创新技术、给予企业完成“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奖励、其他等多个板块的惠企政策进行了规定,明确了奖补内容及对应的金额,并对政策资金申报条件进行了说明与界定。
(一)给予投资奖励。对(马府规〔2021〕2号)第三条修订,为贯彻国家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要求,此条款予以删除。
(二)鼓励租赁标准厂房。对(马办发〔2021〕40号)第二条修订,为贯彻国家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要求,此条款予以删除。
(三)支持企业收入上台阶。对(马府规〔2021〕2号)第七条修订,因不符合贯彻公平竞争精神,此条款予以删除。
(四)支持企业上规入统。原(马府规〔2021〕2号)第八条修订,新建入规奖励金额调减为5万元,“小升规”奖励金额调减为3万元。
(五)给予企业入规工作经费。对(马府规〔2021〕2号)第九条修订,因非对企业的奖补,不宜列入,此条款予以删除。
(六)给予帮助企业招工就业服务补助。对(马府规〔2022〕4号)第三条修订,因人社部门原政策已过期,待新政策出台后依新政策施行,此次修订予以删除。
(七)给予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原(马府规〔2021〕2号)第十一条修订,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奖励金额调减为2万元。删除了科技成果转化奖。
(八)给予“专精特新”企业奖励。原(马府规〔2021〕2号)第十二条修订,新认定为国家级、自治区级、南宁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的,一次性奖励金额分别调减为10万元、5万元、2万元。
(九)给予瞪羚企业奖励。原(马府规〔2021〕2号)第十三条修订,新认定为瞪羚企业的,一次性奖励金额调减为10万元。
(十)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建设。原(马府规〔2021〕2号)第十四条修订,国家级、自治区级和南宁市级新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或实验室,一次性奖励金额分别调减为10万元、8万元、5万元。
(十一)给予新落地制造业企业生产设备物流费用补助。对(马府规〔2022〕4号)第八条修订,因不符合贯彻公平竞争精神,修订时予以删除。
(十二)给予出口贸易企业出口货物运输费用补助。对(马府规〔2022〕4号)第九条修订,因不符合贯彻公平竞争精神,修订时予以删除。
(十三)给予企业完成“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奖励。原(马府规〔2021〕2号)第二十条修订,增加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奖励内容,对年内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国家应急管理局(一级)、自治区应急管理厅(二级) 和南宁市应急管理局(三级)组织考评认定的,一次性奖励金额调减为4万元、3万元、2万元。并设置“一年内企业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取消奖励资格”的规定。
四、修订依据
依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推进工业振兴若干政策(修订)的通知》(南府规〔2023〕14号)、《马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山县推进工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马府规〔2021〕2号)、关于印发《马山县进一步支持苏博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区小微企业发展实施方案》(马办发〔2021〕40号)、《马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山县进一步加快推进工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马府规〔2022〕4号)、《广西工贸行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评估指南》、《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等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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