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和必要性
自2019年我县实施《马山县人民政府关于禁燃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马府规〔2019〕4号)以来,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得到有效控制,有效遏制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改善人居环境。该文件已于2024年6月3日到期,为巩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工作成果,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减少空气污染对人民群众健康的影响,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马山县人民政府关于禁燃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二、制定依据和参考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南宁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
(二)参考:《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18〕40号)。
三、《通告》主要内容
《通告》共七条:
第一条明确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第二条明确了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第三条明确了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要求;
第四条明确了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的规定;
第五条明确了法律责任;
第六条明确了举报方式;
第七条明确了《通告》的执行时间及原有规定的废除。
四、名词解释
烟花爆竹:以烟火药为主要原料制成,引燃后通过燃烧或爆炸,产生光、声、色、型、烟雾等效果,用于观赏,具有易燃易爆危险的物品。
解读部门名称:马山县应急管理局,联系电话:0771-6821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