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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山县城区道路停车位机动车停放服务 收费标准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02-10 17:12   来源:马山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 【字体:    

一、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施行停车收费的背景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马山县机动车辆不断增加,截至2024年4月,我县小型汽车保有量达56135辆,新能源电动车1655辆。同时我县是广西特色旅游名县,2024年全县接待国内旅游人数478.43万人次,其中不乏自驾车旅行的,外来车辆的进城量越来越大。然而,受历史建设原因,规划内的专业停车场几乎没有,且我县大多数道路都比较窄、道路两旁可划线停车的路段不多。县城区域内道路两侧泊位数量不足2500个,可供停车的泊位严重不足。当前,我县城区主要道路基本上都画有临时停车泊位,均属免费停放,在方便了广大车主出行、停放的同时,也产生一些负面影响,部分道路停车泊位被一些饭店、酒店、铺面长期占用;“僵尸车”、商品经营商贩占用停车泊位长时间停放车辆的现象时有发生,造成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使用率底、周转率不高,导致停车难、停车乱的现状,也影响道路资源的公平使用。城市道路作为公共资源,广大市民有公平享受公共资源的权利,实行停车收费,符合“谁占用,谁缴费”的原则。

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施行停车收费的依据

近年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广大人民群众对县城区部分道路实行停车收费管理的呼声越来越高,将我县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施行收费管理正式提上议事议程。为落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停车难、规范道路停车的问题,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桂发改价格规〔2021〕1224号)《南宁市停车场管理条例》《南宁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南府规〔2022〕20号)《马山县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马府规〔2023〕2号),会同相关部门积极推动实行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管理工作,杜绝车辆长时间霸占车位资源,方便临时停车需求。通过停车收费政策,一方面促进城市公共交通资源和公共道路资源的高效利用;另一方面引导车辆向非道路和非中心区域分流,实现车辆快停快走,缓解中心区域交通压力;同时充分运用价格杠杆吸引各类资本投资建设停车场所,增加停车泊位的有效供给,逐步缓解停车难、行车难矛盾。

、为什么道路路内停车泊位只是前30分钟免费停车?

道路停车泊位是一种主要承担临时性短时间停车功能的辅助停车资源,如果免费时间过短,不能较好满足车主临时办事短时间停车的合理需求,免费措施将形同虚设;但免费时间过长,在政策导向上又不利于鼓励短停快走和引导更多使用路外停车设施。路外停车设施使用程度不高,则将难以吸引社会资本建设停车场,停车难矛盾将会更加突出,“抢车位”现象将愈演愈烈。因此,免费停车时间的设置,既要考虑临时性短时间停车需求,又要发挥停车收费政策的导向作用。

在历次征求意见以及价格听证会中,大多数单位和个人普遍认为免费停车30分钟比较适宜;区内其他县(市、区)实行短时免费停车,免费时间也基本在30分钟以内,如南宁市区、武鸣区以及广西区内大化县、鹿寨县、富川县、平乐县、灵川县均实行30分钟免费时限,平果、田阳设置前20分钟免费。因此,经综合各方意见,并参考了区内其他县(市、区)的通行做法,最终将免费停车时间确定为30分钟。

四、如何理解前30分钟免费停放?

《马山县城区道路停车位机动车收费标准方案》明确:城区道路机动车停车位,前30分钟免费停放。对停放30分钟之后的计费时段、计费方式都予以了明确,对超出免费时间的,按扣除免费时间后的停放资次、时间计费。例如:某人在一类区域道路机动车停车位停放车辆时间为1小时23分钟(即83分钟),需扣除前30分钟免费停放时间后,该车辆停放时间按53分钟计费,停放30分钟后(含第60分钟)按次计3元/辆,1小时后按0.75元/15分钟为计费单位,23分钟为2个计费时段,应交车辆停放服务费:3元+0.75元*2=4.50元。又如:某人在一类区域道路路内停车泊位停放车辆时间为46分钟,需扣除前30分钟免费停放时间后,该车辆停放时间按16分钟计费,因属第1 小时内,按次计收3元/辆,应交车辆停放服务费3.0元。

(一类区域道路收费标准为:第1小时内,前30分钟免费;30分钟后(含第60分钟)3元▪次▪辆;1小时后0.75元/15分钟(3元/小时);以15分钟为一计费时段的,不足15分钟按15分钟计)。

五、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服务范围怎么设定的?

道路停车位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在城市道路上设置的供车辆临时停放并实行收费管理的车位。根据不同区域停车供需状况差异和交通拥堵状况,对我县城区道路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实行收费。对人流车流密集,道路交通繁忙、停车资源供需矛盾突出、公共交通出行便利的城市核心区划为一类区域;对人流车流相对集中,道路交通相对繁忙、停车资源供需矛盾较为紧张、公共交通仍在快速发展的城市中心及组团划为二类区域;对人流车流密度相对较低,道路交通条件良好、停车资源供需矛盾相对缓和、公共交通欠发达的城市建成区划为三类区域。

第一批纳入收费管理的道路有,一类区域:中学街、新兴街、江滨东路、江滨西路;二类区域:西华路、富群路、新村南一里、金伦大道(糖厂至木棉道班路口)、南蛇岭路、银峰大道、江滨西路南段(城南桥至木棉加油站)、体育馆两侧道路;三类区:合作一号路、合作二号路、合作三号路、合作四号路、合作五号路。此后根据县城道路建设的实际情况,按县人民政府相关管理规定作出具体调整。

六、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标准是什么?

对已公布区域的城区道路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按时段、路段区域类别收费。白天收费时间7:30(含)—20:00,夜间20:00-次日7:30不收费。以小型汽车泊位为收费标准:

一类区域:1小时内,前30分钟免费30分钟后(含第60分钟)3元▪次▪辆1小时后0.75/15分钟(3/小时)连续停放每日最高限价20元。

二类区域:第1小时内,前30分钟免费30分钟后(含第60分钟)2元▪次▪辆1小时之后0.5/15分钟(2/小时)连续停放每日最高限价15元。

类区域:免费停放半小时之后:0.4/15分钟(1.6/小时)连续停放每日最高限价10元。

15分钟为一个计时单位,不足一个计时单位的按一个计时单位计费。大、中型汽车按小型汽车泊位收费标准与实际占用泊位数的倍数计算。

七、如何理解法定节假日免费停放?

1、《马山县城区道路停车位机动车收费标准方案》明确:国家、自治区法定节假日及其调休、补休、连休日内,对马山县城区内道路路内停车泊位实行机动车当日免费停放。国家、自治区法定节假日包括: 元旦、春节、清明节、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的“壮族三月三”放假日、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以及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的其他节假日。调休、补休、连休日以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的放假日期为准。

2、《马山县城区道路停车位机动车收费标准方案》明确:除国家、自治区法定节假日以外的周六、周日(不包括调休后调整为上班的周六、周日),对马山县城区内道路路内停车泊位,实行机动车收费时段为9:30(含)-19:00。

八、道路路内停车泊位机动车停放是否还有其他免费停放的车辆的情形?

根据《马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山县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马府规〔2023〕2号)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各类停车场停放 2 个小时以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人驾驶的已合法注册登记的残疾人专用车辆”、“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车(含武警部队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市政工程(水、电、气、通信、照明、道路、桥梁、园林绿化等)抢修作业车、环卫车等特种车辆”,车辆停放者免交车辆停放服务费。

九、市民如果遇到乱收费该怎么办?

一是车辆停放者在停放车辆时,注意观察泊位管理人员着装是否规范、是否持证上岗、对收费政策的解答是否正确等;

二是收费员出现管理不规范或乱收费的行为,车辆停放者可以保留相关视频、相片、票据等证据,并及时拨打举报电话:12345,我们将依法进行严厉查处。

十、价格部门如何确保政策顺利实施?

一是加强政策宣传,通过网站、媒体等多种途径开展宣传,使车主充分熟悉了解新的停车收费政策,形成抵制乱收费的第一道防线。

二是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要求收费单位在道路泊位路段的醒目位置,设置由市场监管部门统一监制的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价牌,标明收费标准、收费时间、收费依据、免费规定、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加大停车收费监督检查力度,认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车主在道路泊位停车时,如遇不执行政府定价、不执行30分钟免费规定等价格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举报电话,我们将依法进行查处,并向社会公布处罚信息。

  四是督促收费单位做好研发智能系统的研发和投入,搭建智能收费管理平台,通过新技术的应用减少乱收费现象。


主办:广西马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举报邮件:nnhxxxb@163.com

E-mail: ma053@163.com电话: (0771)6822053邮编: 530600传真: (0771)682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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