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推动我县现代种业发展,2022年9月,马山县出台《马山县水稻、玉米制种奖补办法》(以下称《办法》),但原《办法》实施后发现的一些新问题有必要通过修订才能得到解决。同时,一些好建议也需要对原《办法》进一步修订予以补充。为此,马山县农业农村局拟对2022年9月出台的《马山县水稻、玉米制种奖补办法》(马府规〔2022〕7号)进行修订,形成《马山县水稻、玉米种子生产奖补办法》。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加快我县现代种业高质量发展,激励经营主体发展水稻、玉米种业,不断提升我县种业创新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供种保障能力。
三、文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2.《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桂政办发〔2021〕59号)
3.《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乡村振兴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桂财规〔2021〕3号)
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的通知》(桂政办发〔2022〕35号)
5.《中共马山县委办公室马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山县现代种业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马办发〔2021〕35号)
6.《马山县水稻、玉米制种奖补办法》(马府规〔2022〕7号)
四、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执行范围:在马山县区域内相对连片进行水稻、玉米制种,并取得B证以上(水稻、玉米)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子企业;或与取得B证以上(水稻、玉米)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子企业通过合作方式,在马山县区域内进行相对连片水稻、玉米种子产的本地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农业企业、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等)。
有关期限: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2022年9月16日印发的《马山县水稻、玉米制种奖补办法》(马府规〔2022〕7号)同时废止。
五、新旧政策对比
1.降低带动脱贫户(含防贫监测对象户)的比例。目前。种业基地用工基本是从所在村(屯)招人,一些村(屯)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户本身就达不到30%,为满足比例放弃使用本村(屯)一般农户引起群众不满。故将奖补条件“所带动农户中脱贫户(含防贫监测对象户)达30%以上”,修改为:“所带动农户中脱贫户(含防贫监测对象户)达10%以上。”
2.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验收方法,提高种子生产质量要求。将奖补条件第三条“田间管理正常,验收时成活率达到85%以上”,修改为“严格按照作物种子生产或培育的技术规程进行田间管理,无生产作物种类检疫性有害生物,验收时玉米亩产鲜苞达到200千克以上(不含父本)、水稻亩产生谷达100千克以上(不含父本)”。
3.增加奖补种类和取消奖补上限。为激励更多主体参与到种业发展中来,扩大全县制种规模,一是将“制种奖补”修改为“种子生产奖补”,奖补种类增加设置亲本繁殖或品种选培育、生物育种奖补。增加种类的奖补标准根据投入成本拟定为:面积在200以下(不含),给予200元/亩的资金补助;200亩以上(含200亩),给予300元/亩的资金补助。二是将“项目补助资金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该项目投资总额的50%,单个经营主体每年获得奖补累计不超过200万元”修改为“单个项目财政补助资金比例不超过该项目经营主体自身投资总额的50%”。
4.奖补时间范围设置。原《办法》奖补时间范围分两个阶段执行,即第一阶段(自本办法印发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奖补范围、第二阶段(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奖补范围。新修订的奖补办法不再分两个时间范围执行。
5.扩大项目验收组组成。我县种业发展规模在逐步扩大,为提高项目验收灵活性,确保收获高峰期不误农时。项目组织验收除县农业农村局外,增加辖区乡(镇)政府及村委干部或有资质的第三方专家。
6.加大惩治力度。为提高奖补对象实事求是的申报意识,确保财政奖补资金促进种业事业健康发展。在第五条监督管理中对违法违规行为,增加“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的处罚。
六、有关政策扶持、优惠或其他帮助
1.制种面积500亩以下(不含),给予300元/亩的资金补助;500亩(含) — 3000亩(不含),给予400元/亩的资金补助;3000亩以上(含3000亩),给予500元/亩的资金补助。
2.亲本繁殖或品种选育、生物育种等面积在200亩以下(不含),给予200元/亩的资金补助;200亩以上(含200亩),给予300元/亩的资金补助。
七、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解读部门名称:马山县农业农村局,联系股室:马山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联系电话:682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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