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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马山县人民政府 效力状态: 有效
标       题: 马山县人民政府关于禁燃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发文字号: 马府规〔2025〕1号 发布日期: 2025-01-22 11:11:34

马山县人民政府关于禁燃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5-01-22 11:11   来源: 【字体:    

马府规〔2025〕1号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严防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各类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禁燃限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一)弄逼隧道西口弄逼屯一带木棉道班威马大道(道路两边50米)银峰大道(沿街民房、新村、龙登)金伦大道地磅北门桥民族中学镇北东三巷佳境天城镇北东一巷白岫小区红河商都马山中学刁结坳一带西华一带西华路东二巷一带

(二)文物保护单位、图书馆、文化馆、档案馆;

(三)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四)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库、重要物资仓库等禁火区以及其他生产、经营、储存易、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

(五)党政机关办公区、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福利院、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等单位;

(六)风景名胜区、林地、绿地、苗圃、公园;

(七)城市广场、集贸市场、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八)建筑物、构筑物室内及其公共走廊、楼梯、电梯、屋顶阳台、窗口

(九)县城主次干道、桥梁(含风雨桥)、隧道、地下管道、竖井;

(十)法律、法规、规章及县人民政府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场所或者区域。

机关单位具体范围以该单位实际边界为准。

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一)355国道至兑里屯一带高速路口一带银峰大道延长线一带内岜徐琴屯。

(二)金伦大道(地磅至岜朝一带)下学屯上学屯→026乡道一带。

三、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时间要求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内,禁止在任何时段燃放烟花爆竹;

(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在下列时间准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不得燃放:

1.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全天;

2.农历正月初二至十一以及正月十五、十六每日的上午7时至晚上12时;

3.“壮族三月三、清明节假日期间。

(三)启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时,禁放区、限放区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举办重大庆典活动期间需要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四、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时,应当严格按照产品燃放说明正确、安全燃放,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在居民棚户区及居民楼的阳台、窗户、楼道、屋顶燃放烟花爆竹;

(二)不得向人群、车辆、航空器、建筑物、公共绿化地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

(三)不得妨碍行人、车辆、航空器等交通工具安全通行;

(四)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国家、集体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五)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五、法律责任

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六、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110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1963日马山县人民政府公布的《马山县人民政府关于禁燃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马府规〔20194号)同时废止。

附件:马山县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区域划分图

                             马山县人民政府

                            2025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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