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龙滩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百龙滩镇森林防火应急预案》的
通知
各单位、各村(社区):
现将《百龙滩镇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百龙滩镇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百龙滩镇森林防火应急预案
为加强森林防火工作,有效地扑灭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促进我镇林业发展,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按照“打早、打少、打了”的原则,加大森林防火宣传力度,开展群防、联防工作。明确责任,常备不懈,做到发生森林火警、火灾能迅速组织扑救,把火患扑灭在萌芽状态,不断提高全镇森林防火的质量和水平,保证林业生产的持续健康发展,维护森林生态平衡。
二、防火指挥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指挥机构
为加强我镇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特成立镇森林防火指挥部:
指 挥 长:欧安文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常务副指挥长:黄吴敏 镇人大主席
苏丹丹 副镇长
副 指 挥 长:覃宏明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黄绍礼 百龙滩派出所所长、副镇长
成 员:韦云武 镇党政办主任
曾令越 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人
蓝天龙 镇乡村建设综合保障中心负责人
陆 地 镇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
覃艳琼 镇党政办副主任
韦孟河 镇农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各村(社区)党支书
工作职责:
1.负责整个火灾处置过程的全面指挥工作;
2.督查各工作组的工作,分析火情、灾情,协调上级有关部门,对各工作组进行科学分工和调遣。
(二)工作组
指挥部下设联络组、车辆运输和后勤保障组和扑灭火应急分队3个工作组。工作组职责如下:
1.联络组:由镇应急办、党政办等部门人员组成。
工作职责:
(1)接到火警后,立即确定准确火灾地点和基本情况,以最快速度向指挥长、副指挥长汇报;
(2)根据指挥部的安排,报告县防火指挥部,联络各工作组人员按时到指定地点集合待命;
(3)负责整个扑灭火过程的通信联络,确保火场、后方信息畅通;
(4)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
2.车辆运输和后勤保障组:由镇党政办、应急办、财政经济办、微型消防站等部门人员组成。
工作职责:
(1)负责调备镇府、镇直有关单位的车辆按时到指定地点集中待命;
(2)指挥车队负责扑灭火队员、伤员以及各种扑灭火物资的运输;
(3)负责扑灭火队员以及相关人员的伙食安排。
3.扑灭火应急分队:由镇级干部职工、各村(社区)和生态护林员组成。
(1)镇政府及镇直单位干部职工50人;
(2)各村(社区)40人;
(3)各村(社区)生态护林员。
工作职责:
(1)接到联络组的通知后,组长立即分别通知各自队员按时到指定地点集合;
(2)根据指挥部的要求,带领队员分赴火场,配合县扑灭火专业队进行扑灭火;
(3)随时将现场火情向联络组反馈,保持信息畅通,管好自己的队员,在确保队员安全的前提下,努力扑灭明火或协助专业扑灭火队守好已被扑灭的火场,防止死灰复燃。
三、防火措施
(一)加大防火宣传力度。在防火季节前,深入林区村屯充分利用宣传车、张贴标语、悬挂横额等形式对防火知识及防火政策大张旗鼓宣传,各中(小)学校要定期开展防火知识教育,在全镇范围内迅速形成护林防火、警钟长鸣的氛围,进一步增强广大民众防火意识。
(二)加强值班制度。镇防火办坚持每天24小时值班,生态护林员每月必须巡山12天以上。各村(屯)发现火警后生态护林员应立即向镇防火办报告,并首当其冲赶赴着火现场;镇防火办在报告值班领导的同时,马上组织扑灭火应急分队集结待命,同时先派一个小分队协同生态护林员察看火情,把火灾发生情况反馈给镇防火指挥部,按火灾的严重程度组织扑灭火应急分队前往扑救,同时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如火情较为严重则请示县森林消防扑灭火队参加扑灭。
(三)坚守岗位,全力以赴。镇扑灭火应急分队接到镇防火指挥部通知后,正副队长立即组织扑灭火应急分队队员及时集结到指定地点,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扑灭火工作,扑灭火应急分队队员要服从指挥,坚守岗位,对无故不参加扑灭火的,将给予通报批评。
(四)后勤保障。在防火季节前,镇防灭火指挥部要配备铁扫把、镰刀、钥刮等灭火工具。在接到火警后,镇政府、镇直单位的公务车辆及时集结镇政府大院待命,及时把扑灭火应急分队队员送到指定地点参加扑灭火。在扑灭火时,指挥部要协调火灾所属村(社区)负责必配的应急生活用品,如送开水等,以便扑灭火队连续奋战,尽快把火灾控制。
(五)建立激励机制。对于自觉、积极参与扑灭火行动的干部职工要给予表彰表扬并列为年度考核评优对象,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提拔任用。
(六)妥善处理灾后工作。整个扑灭火过程统一由镇防灭火指挥部指挥,扑灭火时要绝对注意安全,杜绝人员伤亡。在扑灭火中发生人员受伤,要及时送到医院急救治疗,对在扑灭火中牺牲的人员,协调县民政部门负责抚恤安置。
四、总结经验教训
(一)及时表彰。在火灾扑灭后,及时进行总结,对在扑灭火中出现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奖励。同时要查找经验教训,追查起火原因,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当事人严厉惩罚。
(二)通报情况。在扑灭火的同时,要组织宣传部门到火场采访、录音录像,并通过电视、报纸、广播进行报导,以此教育广大干部群众,提高防火意识,杜绝类似火灾发生。

打印
桂公网安备 450124020000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