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政协第十一届马山县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第5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韦柳靖等委员:
您在政协第十一届马山县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提出《从“市场化”、“专业化”、“规范化”三个方面推动强村公司健康发展》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文件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南宁市关于发展新型集体经济决策部署,扎实推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和强村富民不断取得新成效。马山县戮力同心、奋楫笃行,成立马山县强村公司工作专班,加强党委统筹、政府引导、资源整合,全力推进强村公司各项工作扎实开展。
2022年以来,我县各乡镇陆续成立12家强村公司,各乡镇强村公司依托生态优势和地方特色产业发展,因地施策探索强村公司多元化经营路径,带动闲置劳动力高质量就业和村级集体经济稳定增收。目前,我县正采取有效措施,积极促进强村公司健康发展,已形成产业带动、就业服务、工程承揽、资产经营等四种运营模式,
一、强化支持力度,增强市场竞争力。一是加大项目支持。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县直有关部门加强与乡镇、强村公司对接,全面排摸梳理可供强村公司承接的工程项目,鼓励强村公司承接项目。对强村公司运营的项目,加大支持扶持,依法依规简化各种手续,促进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产出。二是加大资金支持。统筹整合各级衔接资金、扶持村级集体经济资金、粤桂协作资金、村集体经济收益金、社会资本等资金,支持强村公司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优惠利率定价、提高审批效率、优化还款方式,给予信贷优先支持。三是加大土地支持。积极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向强村公司倾斜年度乡村振兴专项用地指标,在用地选址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前提下落实“规划留白”机动指标,足额保障强村公司项目建设用地需求。四是创新实施“国有企业+强村公司”混合制改革。利用县属国有企业——县威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平台优势,深化与各乡镇强村公司务实合作,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入乡镇强村公司参股,强村公司可以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以货币估价并能够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通过参股合作提升公司运营能力,为公司注入新动能,打破“强村公司缺乏承接工程的资质,只能承接微小型工程和一些劳务分包业务”的瓶颈。当前正在推进首批2家强村公司(周鹿镇鑫鹿实业有限公司、永州镇永源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的混合制改革。
二、积极培育人才,强化强村公司人才队伍建设。我县加强与发达地区的强村公司沟通交流,学习外地先进管理制度,拟定本县强村公司相关配套制度,建立完善制度体系,准备出台《马山县促进强村公司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将强化对强村公司人才队伍建设。以市场化方式激发运营活力。面向村“两委”班子、在乡青年、返乡创业青年等开展乡村运营师培训,积极将懂建设、善运营、会管理的青年培养成为乡村运营骨干,纳入强村公司。面向社会招引一批具有实力的乡村建设运营企业,鼓励强村公司与国企平台、第三方专业机构合作,开展联合运营或委托运营等多元运营模式探索。
三、加强监督管理,规范强村公司运营。强化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强村公司发展运营指导服务,探索以数字化手段加强对强村公司经营情况的公示和管理监督,县直职能部门要各自职责行使监管职能;各乡镇党委政府是强村公司的监管责任主体,要发挥“龙头”作用,加强指导,严格监督管理,落实本方案要求,及时整改不规范行为;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理事会、强村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的经营决策、投资方式以及生产经营、利益分配等事项实施监督,保障强村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强化审计监督。按照审计有关规定,将强村公司纳入集体经济审计范围,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加强对强村公司财务监管,每3年进行全面审计1次以上,审计报告提交县村集体经济办备案。
感谢您对马山县村级集体经济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中共马山县委员会组织部
2024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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