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马山县人民政府网站!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5-05-12 17:50   来源:马山县财政局 【字体:    

    投诉人:芜湖广纵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三山区龙湖街道融创玉兰公馆

法定代表人:曾繁荣

被投诉人1:马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马山县白山镇江滨东路509号  

被投诉人2:广西森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玉洞大道56号融创九堂府23号楼二十五层2501号房

中标供应商:广西学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马山县林圩镇林圩村林圩街180号二楼

投诉人就“马山县古寨乡、苏博工业园区生活污水处理厂、苏博片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附属污水一体化设施运营项目”政府采购事项向本局投诉,本局于2025年4月30日依法受理。

一、投诉人的投诉事项内容及诉求

投诉事项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投诉事项的事实依据:经查询,中标单位没有任何社保缴纳记录,不具备投标资格,中标单位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投诉事项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投诉事项的事实依据:该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项目,需要提供正确内容的声明函,中标单位所填从业人员为15人,营业收入为9万元。经查询,中标单位2024年营业收入远远不止9万元,中标单位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投诉诉求:中标结果无效并对相关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惩罚。  

二、调查核实情况

(一)经调取社保部门记录,中标单位具有完整社保缴纳信息(详见附件1)。

(二)根据中标单位广西学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财务报表,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96718.82元,符合中小企业规模标准(详见附件2)。投诉人提供的第三方平台截图证据,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法定证据形式,且未提供审计报告等权威证明材料。

三、处理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结合上述调查核实情况,本局认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依法驳回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马山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主办:广西马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举报邮件:nnhxxxb@163.com中央网信办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E-mail: ma053@163.com电话: (0771)6822053邮编: 530600传真: (0771)6821558

桂公网安备 45012402000023号桂ICP备2020008605号-2政府网站标识码:450124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