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哈尔滨上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红旗示范新区55栋8单元1层2号(住宅)
法定代表人:张金玉
被投诉人1:马山县里当瑶族乡人民政府
地址:广西马山县里当瑶族乡里当街88号
被投诉人2:北京诚佳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良庆区宋厢路21号永恒智慧广场B座8楼810室
投诉人就采购项目:里当鸡现代化全产业项目(一期) 采购项目编号:NNZC2024-J1-240177-BJCJ向本局提起投诉,本局于2024年7月12日受理。经核查,该投诉事项成立。
投诉事项:被投诉人以投诉人的响应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不符合要求为由,将投诉人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投诉人不认可废标(无效响应)原因。
投诉诉求:取消拟定中标人南宁市万旌贸易有限公司成交资格,项目重新组织评审。
处理决定:经研究决定,投诉人投诉事项成立。取消项目本次评审结果,重新组织采购。责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认真学习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清除影响公平竞争隐性壁垒,确保政府采购公平、公正、公开。
作出上述决定的事实和依据为:
投诉人已经按照采购文件的格式进行填写,多个标的货物属于同一制造商,在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同一项中汇总列明,只是不一一逐项列举。此份中小企业声明函并不影响声明内容的表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响应)文件的格式、形式要求应当简化明确,不得因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响应)。”
马山县财政局
2024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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