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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4-08-12 10:10   来源:马山县财政局 【字体:    

投诉人:哈尔滨上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红旗示范新区55栋8单元1层2号(住宅)

法定代表人:张金玉

被投诉人1:马山县里当瑶族乡人民政府

  地址:广西马山县里当瑶族乡里当街88号  

被投诉人2:北京诚佳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良庆区宋厢路21号永恒智慧广场B座8楼810室

投诉人就采购项目:里当鸡现代化全产业项目(一期) 采购项目编号:NNZC2024-J1-240177-BJCJ向本局提起投诉,本局于2024年7月12日受理。经核查,该投诉事项成立。

投诉事项被投诉人以投诉人的响应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不符合要求为由,将投诉人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投诉人不认可废标(无效响应)原因。    

投诉诉求:取消拟定中标人南宁市万旌贸易有限公司成交资格,项目重新组织评审。             

处理决定:经研究决定,投诉人投诉事项成立。取消项目本次评审结果,重新组织采购责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认真学习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清除影响公平竞争隐性壁垒,确保政府采购公平、公正、公开。

作出上述决定的事实和依据为:

投诉人已经按照采购文件的格式进行填写,多个标的货物属于同一制造商,在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同一项中汇总列明,只是不一一逐项列举。此份中小企业声明函并不影响声明内容的表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响应)文件的格式、形式要求应当简化明确,不得因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响应)。

马山县财政局

2024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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