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山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
关于马山县城区道路停车位机动车停放服务
收费标准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合理使用城区道路公共资源,缓解广大人民群众反映的城区“停车难”问题,充分发挥价格杠杆调节作用,规范我县城区道路机动车秩序,助力马山县文明城市建设,提升我县城区道路停车综合治理能力,本着方便群众安全出行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指导意见的通知》(桂价费〔2016〕6号)、《广西定价目录(2021年版)》、《南宁市停车场管理条例》、《马山县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马府规〔2023〕2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马山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起草了《马山县城区道路停车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方案(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本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时间30天,从2024年8月23日至2024年9月23日止,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如有意见建议,可在公示期间通过以下途径反馈:
1.登录“南宁市行政立法和决策公开征求意见平台”(http://gkzqyjpt.sf.nanning.gov.cn/po/f/view-7-980591a92d904978bf7fcbe61aba648d.html)在线提出意见、建议。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马山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价格管理股电子邮箱:wjjxnb027@163.com;
3.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马山县白山镇金伦大道526号马山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邮政编码:530699,联系电话:0771--6822278。
附件:
1.《马山县城区道路机动车停车位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方案(征求意见稿)》;
2.马山县城区道路停车位涉及路段和区域分类。
马山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
2024年8月23日
附件1:
马山县城区道路停车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标准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合理使用城区道路公共资源,缓解广大人民群众反映的城区“停车难”问题,充分发挥价格杠杆调节作用,规范我县城区道路机动车秩序,助力马山县文明城市建设,提升我县城区道路停车综合治理能力,本着方便群众安全出行的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指导意见的通知》(桂价费〔2016〕6号)、《南宁市停车场管理条例》、《广西定价目录(2021年版)》和《马山县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结合马山实际,拟定本方案。
一、定价项目
马山县城区道路停车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二、定价依据和定价原则
(一)定价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的通知》(桂发改价格规〔2021〕1224号)规定,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具有自然垄断和公益性特征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制定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二)定价原则
1.按照城区“中心区域高于外围区域、重点区域高于非重点区域、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路内高于路外”等原则,制定差别化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用价格杠杆将车辆由路内向路外和中心区域外引导分流,减少路内停车量,缓解道路交通的拥堵。
2.明确临时占道停放收费时段,收费时段内实行按停车时长累加计费,停车越久缴费越多,避免长期占用车位,提高车位周转率和使用率;收费时段外实行免费,兼顾解决道路周边小区夜间停车需求。
3.设置首30分钟免费时限,满足市民短停需求。
4.规定以下情形免费:(1)每天20:00(含)至次日7:30免收机动车停放费;(2)对执行任务的军、警车辆和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邮递车、环卫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殡仪车;(3)持有残疾证的残疾人驾驶的合法残疾人专用车辆;(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的车辆。
5.规定优惠政策:全县范围内,政府或政府平台公司投资的公共停车场(点)停放新能源汽车,按政府定价标准收取车辆停放服务费。
三、收费主体和收费方式
(一)收费主体
依法取得马山县城区公共车位停放特许经营权的经营主体。
(二)收费方式
收费方式主要采取手机移动支付(支付宝、微信支付)等收费方式,研究安装摄像头、加装地磁、地锁等信息化技术设备的可能性,推广智能停车管理系统,提升车位周转率及管理效率。
四、收费范围和收费标准
(一)收费范围
马山县城区主次干道、支路、巷道等按规定施划的公共停车泊位,均属停车服务收费范围。道路停车位根据马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划分的类别区域实行一、二、三类价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具体收费路段如下:
一类区域:中学路、新兴大道、江滨东路、江滨西路、人民广场公共车位。
二类区域: 西华路、富群路、新村南一里、金伦大道(糖厂至木棉道班路口)、南蛇岭路、银峰大道、江滨西路南段(城南桥至木棉加油站)、体育馆两侧道路。
三类区域:合作一号路、合作二号路、合作三号路、合作四号路、合作五号路。
(二)收费时段。每天7:30(含)-20:00
(三)收费标准
根据不同区域停车供需状况差异和交通拥堵状况,本方案实行分区域差别化收费,在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保障正常经营管理和参考周边县市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草拟了收费标准方案,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具体附表如下;
小型机动车道路停车位收费标准(拟定)
|
区域 |
收费时间 |
收费标准 |
连续停放每日最高限价 |
备注 | |
|
一类 区域 |
7:30(含) —20:00 |
前半小时免费 停放 |
第1小时内,前30分钟免费; 30分钟后(含第60分钟)3元▪次▪辆; 1小时后0.75元/15分钟(3元/小时) |
25元 |
1.当日20:00(含)-次日7:30免费停放。 2.国家、自治区法定节假日及其调休、补休、连休日内实行免费停放。 3.星期六、星期日(不包括调休后调整为上班日的星期六、星期日)收费时间为9:30(含)-19:00。 4.新能源汽车停放减半收费。 5.大、中型汽车按小型汽车泊位收费标准与实际占用泊位数的倍数计算。 6.15分钟为一个计时单位,不足一个计时单位的按一个计时单位计费。 7.连续停放跨日的,每一自然日计收一次停放服务费。在限时停车位不得超过标明的时间停放;在没有限时标志、标线的停车位持续停放时间不得超过72小时。 |
|
二类 区域 |
第1小时内,前30分钟免费; 30分钟后(含第60分钟)2元▪次▪辆; 1小时之后0.5元/15分钟(2元/小时) |
20元 | |||
|
三类 区域 |
免费停放半小时之后:0.375元/15分(1.5元/小时) |
12元 | |||
注:收费标准以每辆小型汽车计费,其他车型按所占用小型汽车车位数计算。小型汽车是指车长不超过6米(不含6米)、车重4吨半以内、9座以内(含9座)的汽车。
(三)执行时间
按照工作程序,将收费方案经听证会征求意见完善后报县政府审定后印发执行。
附件2:
马山县城区道路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涉及路段和区域分类
马山县城区18条路段拟实行道路停车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停车位数量共计2352个。上述路段和停车位将分为三个区域类别收费,主要道路及停车位数量如下:
|
序号 |
路段 |
设置停车位 |
准停时段 |
道路区域类别 |
|
1 |
中学路 |
112 |
全天 |
支路Ⅰ类 |
|
2 |
新兴大道 |
191 |
全天 |
主干道Ⅰ类 |
|
3 |
江滨东路 |
193 |
全天 |
支路Ⅰ类 |
|
4 |
江滨西路 |
44 |
全天 |
支路Ⅰ类 |
|
5 |
人民广场公共停车位 |
70 |
全天 |
中心区域Ⅰ类 |
|
6 |
金伦大道 (木棉道班至糖厂) |
679 |
全天 |
主干道Ⅱ类 |
|
7 |
西华路 |
74 |
全天 |
支路Ⅱ类 |
|
8 |
富群路 |
23 |
全天 |
支路Ⅱ类 |
|
9 |
新村南一里 |
97 |
全天 |
支路Ⅱ类 |
|
10 |
南蛇岭路 |
52 |
全天 |
主干道Ⅱ类 |
|
11 |
银峰大道 |
49 |
全天 |
主干道Ⅱ类 |
|
12 |
江滨西路南段(城南桥至木棉加油站) |
130 |
全天 |
支路Ⅱ类 |
|
13 |
体育馆两侧道路 |
33 |
全天 |
中心区域Ⅱ类 |
|
14 |
合作一号路 |
146 |
全天 |
支路Ⅲ类 |
|
15 |
合作二号路 |
92 |
全天 |
主干道Ⅲ类 |
|
16 |
合作三号路 |
26 |
全天 |
支路Ⅲ类 |
|
17 |
合作四号路 |
114 |
全天 |
支路Ⅲ类 |
|
18 |
合作五号路 |
227 |
全天 |
支路Ⅲ类 |
|
合计 |
235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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