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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送养登记业务办理需要提交的材料及办理流程图

发布时间:2024-01-09 09:05   来源:马山县民政局 【字体:    

收养登记业务需要提交的材料

1、公安机关报案证明(辖区派出所提供);

2、公安机关的DNA比对证明(辖区派出所提供);

3、捡拾弃婴(儿童)情况证明(辖区派出所提供);

4、收养人计生证明(乡镇计生办提供);

5、收养人体格检查表(县级医院出具);

6、相片(合影照二寸,3张,单人照一寸,3张);

7、收养人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

送养登记业务需要提交的材料

1、被送养人户口本;

2、送养人和收养人双方送养协议书或公证书;

3、送养人、收养人计生证明(乡镇计生办提供);

4、收养人体格检查表(县级医院出具);

5、相片(合影照二寸,3张,单人照一寸,3张);

6、送养人、收养人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

收养登记办理流程图:

主办:广西马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举报邮件:nnhxxxb@163.com

E-mail: ma053@163.com电话: (0771)6822053邮编: 530600传真: (0771)682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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