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80周岁以上老人高龄补贴以属地管理为原则。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由本人(其子女或委托他人)携带老人第二代身份证、户口簿、近期免冠相片等材料向户籍所在地村委(社区)提出申请。申请高龄补助以个人自愿申请为原则,申请人年满时申请的,从申请的当月起发放,年龄未满提前申请的,从年满周岁当月起发放,提前申请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个月。
二、受理、公示:社区、村委负责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在本辖区内张榜公示7天,无异议后报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初审。
三、复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根据社区、村委报来的材料进行复审,有异议的,需重新审核和确认;无异议的,报送县(区)民政部门、开发区管委会。
四、审核:各县(区)民政部门、开发区管委会根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报来的材料进行审核,无异议的,填写意见。
五、公示:各县(区)开发区每个季度在确定发放人员名单后,需将发放名单发回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核对,再由乡镇(街道办)分发给村委(社区)公示3天,接受群众监督,无异议后再发放。
六、认证:领取高龄补助的老人,每年需开展2次信息审核认证。审核认证可采取以下3种方式进行。
1.健康的老人自行到村委(社区)签字确认,行动不便的可由家属拿当地当天的报纸与老人在一起拍成相片交给村委(社区)工作人员确认,并由家属或委托人签字确认;
2.村委(社区)对行动不便的老人也可上门认证,确认老人的信息属实后,让老人或家属签字:
3.如老人不在本地居住的,可由亲属拿当地当天的报纸与老人在一起拍成相片交给村委(社区)工作人员进行确认,并由家属或委托人签字确认。
高龄补助发放标准:80-89周岁80元/月;90-99周岁150元/月;100周岁及以上4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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