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作用,激励企业承担稳定就业的社会责任,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做好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24〕26号)等规定,经审核,现对符合申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条件的40家企业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2024年11月28日至2024年12月4日,共5个工作日。请企业将稳岗返还资金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接受并配合各级资金监管部门组织开展的审计、监督、检查;如存在骗取、套取、违规领取补贴资金情况,自愿接受资金监管部门作出的处罚并按规定退回补贴资金,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2024年12月4日前邮寄或直接送达马山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办公室(地址:马山县威马大道207号,邮政编码:530699);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日期为准。如经公示有异议并核查属实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不予发放。
业务咨询电话:0771-6818950
投诉举报电话:0771-6820133
附件:2024年符合申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条件企业
(第四批)公示名单
马山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