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国办发﹝2023﹞1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人社失业司便函﹝2023﹞9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区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发放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23﹞165号)等规定,经审核,拟同意向广西壹伍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89家企业发放稳岗返还资金,现对发放企业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即2023年12月19日至2023年12月25日)。请以上企业将稳岗返还资金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四项支出。
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2023年12月25日前邮寄或直接送至县社保中心办公室(地址:马山县白山镇威马大道207号,直接送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邮政编号:530699)。如经公示有异议并核查属实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回已发放的稳岗返还资金。
业务咨询电话:0771-6822182
附件:2023年马山县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发放企业名单公示(第四批)
马山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202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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