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
入学资助工作的通知
马山中学、第三高中、周鹿中学、县职业技术学校:
为做好我县2024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工作,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顺利入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项目
本通知所指2024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项目:南宁市财政大学新生入学补助项目、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滋蕙计划(以下简称“滋蕙计划”)等三个资助项目。
二、资助对象和标准
(一)南宁市财政大学新生入学补助项目
资助对象:在我县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就读,名单已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通过参加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分类考试被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院校)录取为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优先资助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脱贫家庭学生(兼有其他困难身份)等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大学新生。
资助标准:每人一次性资助3000元。已获得资助标准高于本项目的学生不重复享受本项目资助。
(二)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资助对象:在我县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就读,名单已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通过参加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分类考试被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院校)录取为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优先资助脱贫家庭学生、符合资助条件的监测对象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和残疾人子女等。
资助标准:一次性资助广西区内院校录取的贫困新生每人500元,广西区外院校录取的贫困新生每人1000元。学生不能在同一学年内同时申请获得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和滋蕙计划,只能享受其中一项。
(三)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滋蕙计划
资助对象:普通高中(含区直驻邕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含区直驻邕中职学校)应届毕业通过高考、高职单招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优先资助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残疾人子女;因突发事件等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考入广西区内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考入广西区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四)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不得重复享受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和滋蕙计划。
在实际工作中,如这两个项目还有结余指标的,可以再安排资助已获得其他资助项目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
三、工作程序
(一)申请、评议和公示
各学校按录取批次指导已被高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填写资助申请表,随同录取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银行卡等复印件提交学校。学校资助工作人员对学生提供的大学录取通知书原件等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将该批次拟受助学生名单和材料提交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小组,经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小组集体研究通过后,将拟推荐享受项目资助的学生名单在学校适当位置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其家庭的敏感信息和隐私。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学校向同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报送受助学生信息。
(二)资金发放
1.南宁市财政大学新生入学补助项目和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县资助中心对所辖学校提交的受助名额、名单和资助金额进行最终确认后,由县资助中心通过集中统发的方式将大学新生资助款一次性足额发放至受助学生的银行卡内,禁止直接以现金形式发放。确因特殊情况无法使用受助学生本人银行卡发放的,学校须上报至县资助中心进行备案后,可通过受助学生家长银行卡发放。
2.滋蕙计划项目:滋蕙计划项目资金由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直接发放给受助学生。县资助中心通过滋蕙计划项目申报系统上报学校报送公示无误的受助名单;市级、省级部门审核通过后,通过项目申报系统逐级报送至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基金会审核确定最终名单后,分批次将资金拨付至受助学生账户。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3.各学校在资助款发放完成后,要及时将资助款发放情况告知受助学生。
(三)档案管理
各学校填报相关资助项目的统计台账,做好受助学生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包括受助学生姓名、录取的高等院校名称、录取通知书复印件、资助申请表、资助款发放清单或签领表、公示和评议记录等),纳入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进行管理。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验收和监督。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实施。各学校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按照相关资助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快项目的实施,严格按照规定的资助标准发放,严禁擅自调整发放标准,坚决杜绝“优亲厚友”“人情资助”等各类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
(二)统筹资金,应助尽助。因资助指标有限,县资助中心和各学校要科学调配、统筹使用各部门和各类社会捐赠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项目资金,加大政策执行力度,按以下原则实施,确保应助尽助。
1.各学校按照“录取一批、资助一批”的原则进行资助,并优先安排该批次中的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等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大学新生获得最高档次的资助。如还有资助名额,由学校根据下达的资助指标确定其他符合条件的家庭困难大学新生享受资助。
2.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尽可能地让考上大学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得到资助,如学生已享受资助标准高于南宁市财政大学新生入学补助项目的其他资助项目的,不重复享受南宁市财政大学新生入学补助项目。
3.如出现资助指标不足的,由县本级财政自筹资金解决,或由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就读的相关高中学校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公办普通高中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3%的经费用于资助学生。中等职业学校应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资助学生。民办学校应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的资金,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的规定予以解决。指导有需求的学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确保有需要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能够顺利入学。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向学生宣传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政策,高校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制度(即:所有的全日制高等学校必须设立绿色通道,让交不起学费的学生直接注册入学),以及大学新生入学以后可申请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社会捐助、学费减免等针对性的资助措施,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不为上大学而发愁。同时,要对大学新生加强警示教育,增强学生防诈骗的意识。
(四)建章立制,强化监督。各学校在实施过程中及时向县资助中心报告本校资助指标的使用情况,县资助中心要及时对各学校资助指标进行统筹调整,确保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及时获得资助。县资助中心要对项目实施进行全过程监督,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的规定,对各类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项目经费实行专账核算,规范会计核算,确保专款专用;要设置专线举报电话、公众意见箱等方式,保证公众意见反馈渠道畅通,对于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贪污资助资金等行为,一经查实,要依法严肃处理。
未尽事宜请及时联系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杨钧崴,0771-6824090。
马山县教育局
2024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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